各相關企業:
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《關于填報〈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〉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建辦廳〔2010〕36號)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,請一并貫徹執行。
一、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,企業向建設部上報資質申請或資質變更材料,除按原程序和要求申報外,需自行下載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填報軟件》,并通過該軟件上傳資質申請或資質變更的有關電子信息,打印《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》或《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變更受理信息采集表》隨同申請材料一起上報建設部。如不能按此要求上報信息和資料,將直接影響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。
二、我廳將積極實施與建設部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系統》數據傳送的接口工作,屆時本省企業可統一通過“三庫一平臺”管理信息服務系統向建設部報送資質申請或資質變更信息并打印《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》或《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變更受理信息采集表》,請各相關企業留意。
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
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